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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 ,最新青岛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 (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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