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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针对不同性质的提取,需要的材料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租房提取:每个月不超过2500,一年不超过30000,定额提取一年不超过8400元。租赁公共住房的按实际缴纳费用凭据的金额提取。

(3)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患有大病的,根据实际住院发票金额进行提交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