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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
为支持岛城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进一步规范本市出租屋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岛城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租赁和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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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将于2021年5月7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公众可以将他们的意见发送到:

qdhousefund163.com .

 

I附件:从租赁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Everywhere,room:
 
为支持我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进一步规范我市从租赁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2500元。

(3)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提取人应全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