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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7月1日起,青岛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式上线
半岛记者 于红靓

6月30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购买、建设、改造、大修本市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提取五项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渠道正式上线。

据悉,符合购买、建造、翻新、大修本市产权的自住住房、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或直系亲属重病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为业主配偶或承租人配偶的,应当在山东省登记结婚,并通过山东省民政共享数据验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员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员工。准予提取的员工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本人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