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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好消息 从12月1日起,青岛公积金提取将个人处理
公积金提取业务将由个人自由办理!半岛记者11月22日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后,岛城将从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业务将自由办理。

据了解,市民可携带异地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身份证、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五家银行Ⅰ类卡,到任何管理处提取。

半岛记者 于红靓 报道

[来源:半岛都市报编辑: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