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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青岛公积金使用手册2018版太实用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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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3月22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政治调查与公众沟通,回答了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督等问题。其中许多最新的政策与你密切相关,看看你是否想问?




提取

1、 我市公积金一年能提取多少次?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员工符合任何情况,可以向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其中,员工在一年内购买、建造、重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偿还有产权的自住房贷款本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或严重疾病,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2、 2015年全额购买的二手房现在能提取公积金吗?能提多少钱?怎么操作?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上一次付款发票规定的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规定的日期。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可将上述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单位,由单位经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 想做网上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可以做这项业务?

目前,本市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覆盖银行范围: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

第一借款人申请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处办理。

借款人配偶办理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借款人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上述材料。

详情请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4.退休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

持有正常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退休职工(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退休提取




使用

1.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能下多久?期房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之后是合同签订、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

对于新建住房,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贷款二手住房,取得抵押登记证后下周即可放款。

2018年,公积金贷款将进一步提高受理、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效率。

2.现在如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我市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贷款偿还能力、购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管理办公室最终批准为准。

目前,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支付条件,第一次贷款购买新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贷款必须首次贷款结清2年,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1倍。

二次贷款购买新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户口在即墨,在威海工作。公积金是威海账户。你能在即墨买两套房吗?

根据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职工有我市户籍,在其他城市正常缴纳公积金,购买我市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只允许办理一次,需要申请人(及配偶)未在其他城市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在2015年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去年结婚了。我对象的公积金能一起偿还贷款吗?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夫妻双方需持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管理办公室,完善借款人配偶信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即按月支付业务)。

5.孩子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买房吗?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父母不是房屋所有人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监管

1.单位说工资里已经有住房补贴了,不交公积金,对吗?

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律义务。因此,即使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

2.很多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签约的楼盘,开发商私下拒绝公积金贷款。鉴于卖方的强势地位,对开发商有哪些监管和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处理及时性和流程有哪些内部要求,这方面有哪些专项整改行动?

2017年12月29日,我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确保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录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同时,买受人在2018年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自《通知》实施以来,公积金中心逐一与房地产企业沟通,督促合格的开发项目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截至目前,已有35个房地产项目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监督仍然存在推卸责任,拖延准入程序,以及项目签订合同后诱导和强迫买方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中心启动了面试机制,同时发布了书面通知,限于3-5个工作日的整改和实施,逾期不办的,按规定查处联合国土建设委员会。

目前已约谈3家房企,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强整改,坚决查处采访后未及时整改的开发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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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