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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重磅!青岛发布了最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征集意见稿
3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稿)。




主要事项如下:

一、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500元。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是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以真实的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严格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赁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骗提资金,纳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围,5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资格。逾期不退还的,应当通知职工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估范围,实施联合处罚措施。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相比之下,每人每年8400元的金额没有变化,但每月提出的金额不超过2500元是恢复疫情前的标准。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根据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提取情况,提取金额由原员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至每月不超过2500元至3500元,租赁期限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