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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解读青岛公积金规定



买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房者在买房前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现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了新规定。让我们看看。




一、贷款申请条件: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一年

根据通知,贷款申请的基本标准包括贷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正常存款,在申请贷款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存款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存款必须符合上述基本贷款申请标准,才能合并计算贷款金额。

对于缴存基数的认定标准,通知规定缴存基数按系统记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可根据单位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要求职工追加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记载工资的银行明细、银行存折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下同)、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证明材料,并据以认定缴存基数。

申请人或其配偶未按规定时间增加存款基数的,应当提供相应年度的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增加的存款基数高于工资收入的,贷款金额按调整前的存款基数核定。

因工作调动增加存款基数的,存款关系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不一致的,可贷款金额按调整前的存款基数核定。账户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正常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以账户余额为准。

二、贷款次数: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申请二次贷款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以综合交易系统注册记录的信息为准。

在特殊情况下:

第一次,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结算后,以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2.借款人婚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婚后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配偶在结清第一笔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三笔贷款。

小伙伴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况是不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算后离婚的,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借款人的,应当支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原配偶不确定贷款次数。

2.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贷款主体的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确定贷款次数。

3、住房公积金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则该贷款公积金贷款不确定次数。

4、借款人办理新建住宅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认定非购房人并决定退房的,该贷款公积金贷款不确定次数。

三、贷款期限:如果要变更,需要符合六个标准

根据通知,贷款期限变更的受理标准包括六项: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有缩短贷款期限后的偿还能力,并同意不改变抵押品的抵押期限。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提供不能按照合同期限偿还贷款的客观原因的说明,并同意相应变更抵押品的抵押期限。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同意,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期限以12倍数变更。

6.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款期限) 未来还款期数)不得超过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即商品房30年,二手房年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四、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匹配利率

贷款期限变更后贷款利率的标准是什么?贷款期限变更后,未来还款期限的执行利率按照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和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

即贷款期限变更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限按5年利率标准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不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限按5年以上利率标准执行。

具备将预抵押转为正式抵押条件的,应当按照区域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为房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抵押变更抵押),要求并协助抵押当事人(借款人、抵押人)按照预抵押变更抵押业务的操作流程规范办理,防止预抵押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