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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

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

公积金就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提供的福利之一,简而言之,就是祖国爸爸想帮你存点钱买房。职工和单位缴纳比例是一样的,最低5%,最高12%。比如,每月工资10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为5%,即每月自己缴纳500元,单位缴纳500元,共1000元直接存入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者个人财产,并且有些城市已婚人士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比个人申请要高一些。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取。缴存者按照本人缴存基数的5%-20%缴存,所在公司也按照相同比例缴存,账户内资金可以翻一倍。

缺钱了,恰好公司给自己买了公积金,这个时候不少人都提出来了。可是,不少人都说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奇怪了,住房公积金的钱取出来,都进了自己的口袋,怎么就后悔了呢?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住房公积金取不取的好坏。

显然,公积金的利率是非常低的,大约只相当于定期的存款利率,因此投资渠道,建议吧公积金取出来的好。

目前来看,国家对公积金的支取已经放开了,除了购买房子外,包括租赁、装修、改造房屋也可以提取出公积金来;另外,对于一些突发变故,比如自然灾害或者是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都可以取出公积金来。

当然我们这里再次强调,如果你有更好的投资渠道。

这里的“好”指的是安全有保障的较高收益,并不是单纯指收益。

国家设立公积金制度是给公民的极大福利,保障公民居有定所。因此不能仅仅从收益角度考虑,更重要的是安全性。

另外,公积金最重要的用途之一是买房,如果你有近期买房贷款的考虑,就要慎重提取公积金。因为一旦你提出来了,下次再使用就会产生诸多不便。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后有什么不利影响?

只要一年内不买房,没有不利影响。住房公积金取出,以后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住房公积金只要一年内不买房,没有不利影响。住房公积金取出,以后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材料: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或离异未再婚的提供)4、《公证书》原件(委托第三人代办的提供)5、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近6个月内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房的提供)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收据原件、复印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7、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提取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吗?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如果你还正常交存公积金就可以继续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是两个概念。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你建立公积金账户12(含)个月以上,累计正常交存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且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交存状态。公积金贷款不会考虑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有没有钱,只要你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个前提是你目前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只能贷一笔,还清后才能进行第二笔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