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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才能全部提取出来吗?一年可以提几次?

青岛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

青岛市公积金用来支付公租房房租没有限制次数,只是限制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扩展资料:

青岛市提取公积金交公租房房租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青岛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提取怎么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拓展资料】;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1份

2、I类个人结算账户原件

3、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原件1份(非必要)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点此查看:青岛市各区市公积金管理处地点及服务时间

四、网上办理入口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APP:点此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2、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刷脸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营业厅”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职工编号、认证手机号等信息,支付宝刷脸认证在线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2、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或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

操作流程:青岛市离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操作流程(附入口)

3、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批标准:共享政务信息验证

说明:按照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市大数据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作要求,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的个人用户,经山东省人民政务网、山东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后,从政务服务模块可直接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无须二次登陆。

点击查看:青岛市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用户身份认证接入网厅操作流程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七、可用结算账户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其中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青岛可以一次性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当事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青岛公积金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几次?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主要用于购房支出。一次性付款买房后一年内可提取1次,贷款购房在还款期内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国定居、退休等情况也可提取。

整理了以下几种主要提取方式的情况:

1.还商业贷款每年可提取1次

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前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一年可以提取1次,每次可以提前上年度的还贷金额。

2.还自住房贷款每年可提取1次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1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3.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2.购房提取需提供合同、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其他提取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