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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条件
(i)提取对象。屋苑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在屋苑进行升降机工程时,可在其名下获发房屋基金,以补充升降机,最近的亲属是房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住宅楼宇升降机铺设工程完成验收后,屋苑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可获发升降机工程费用(不包括升降机操作费用)在个人实际资助金额内一次过(扣除政治用途的额外拨款)。
设计基础
(一)有关进一步推展住宅升降机铺设工程的通知;
(二)《关于市区旧区重建住宅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房屋条例》第3号)。
发车地点
青岛市住房管理中心区(市)管理局
材料申请
(一)青岛市住房提取承诺(授权);
二身份证件原件:
1.签发身份证;
二、除执行委托需要雇员身份证外,雇员本人应在适当情况下签字确认:
(一)在城市住房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委托履行营业员职责的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代办受其亲人委托,应当提供亲缘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受他人委托的,应当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iii)在取得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户口簿摘录或由民事登记处发出的证明书)时;
(iv)备有住宅升降机的安排正本(包括费用分担公式);
(五)有公寓楼电梯工程验收证明原件的;
(六)房屋所有权文件原件;
(七)实际融资证明(支付账单或者收据)正本。
注:与其他项目人员重新提取的同一套升降机,可不提供已备有的住宅用升降机议定书正本,以及住宅填料工程验收报告,这是工程中常见的材料.
主要流程
(i)确认资料。房屋署向房委会提供有关多层住宅升降机工程的资料,该工程已正式完成。
(ii)申请豁免。雇员在确认资料后,会亲自或受他人委托,将有关证明书送交积金局。凡合资格提取款项的储税券中心即时运作,以及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在调查过程中接受检查,积金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天内,决定批准或拒绝发放,并通知申请人。有关部门如房屋署、民政事务总署、税务局等进行调查所需的时间。D。
三批准。在核实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后,国贸中心将收到的款项转入索赔人与财务报告中心商定的结算账户,其中,I类信用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业银行、恒丰银行及商户银行。
注:雇员在领取第一类借记卡时,必须透过柜台或网络商业管理局(个人专业版)自行联系房屋署署长可向房屋署署长申请更改「青岛市房屋署个人户口资料申请表」(单位盖章),给接线员和工人本人绑在柜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