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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青岛住房公积金可自行提取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题:我市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允许员工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据报道,新修订的提取管理措施优化了提取过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强了对非法提取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放开个人提取。在保留单位代理人统一办理员工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自由度更大。

简化处理要件。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处理要求;取消建设合同和项目决算资料;简化与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要求,将原失业证明调整为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

在简化一些具体业务处理材料的同时,为了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修订还增加了促进在线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处理事项,相关处理规定可以及时优化调整,允许中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简化或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规范提取条件。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和农村农民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两项提取条件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

加强违规治理。一是针对部分分员工和非法中介机构,在提取时间和金额上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款。二是明确了限制非法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三是规定加强提取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异地某一地区购房提取频率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房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进行提取。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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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银行扩大到13家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成员、副主任王玉成访问了在线政治调查,并与网民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户服务平台的服务进行了沟通。据报道,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合作银行已扩大到13家,此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办公室营业厅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等4项业务。

王玉成在网上介绍,偿还本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工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13家银行已开业。近日,民生银行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正式上线后将及时发布。

员工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时,第一借款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房屋提供网上购买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第一借款人提供关联方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籍簿)的,可以为关联方(包括配偶、共同产权、共同借款人配偶)开放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功能。

此外,公积金(每人每年8400元)的业务程序已进入测试阶段,测试程序完成后将及时上线并公布。

目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含),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超过5年,年利率3.25%。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按首次贷款相应档次提高10%。组合贷款中的银行贷款部分由贷款银行确定。

据悉,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记者 吴帅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