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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青岛人有很大的好处!住房公积金允许员工自行提取,并于12月正式实施
允许员工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据报道,新修订的提取管理措施优化了提取过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强了对非法提取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在新修订的管理措施中,放开个人提取。在保留单位代理人统一办理员工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更自由。

同时精简办理要件。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主要包括:

◆简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非首次偿还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资料取消建设、改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简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要求,将原失业证明调整为非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

在简化一些具体业务处理材料的同时,为了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修订还增加了在线提取和自助终端提取。

自助处理事项时,可以及时优化相关处理规定的一般规定,允许中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简化或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规范提取条件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和农村农民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两项提取条件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

加强违法治理

。一是针对部分分员工和非法中介机构,在提取时间和金额上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款。二是明确了限制非法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三是规定加强提取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异地某一地区购房提取频率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房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进行提取。

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合作银行扩大到13家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成员、副主任王玉成访问了在线政治调查,并与网民就住房公积金执法和客户服务平台服务进行了沟通。据报道,目前,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已扩大到13家合作银行

,此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办公室营业厅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

王玉成在网上介绍,偿还本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目前,该业务已开设13家银行,包括: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近日,民生银行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正式上线后将及时发布。

员工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时,第一借款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房屋提供网上购买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第一借款人提供关联方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可以为关联方(包括配偶、共同产权、共同借款人配偶)开放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功能。

此外,公积金(每人每年提取8400)的业务程序已进入测试阶段,测试完成后将及时上线并公布。

购买二手房双方最高可贷35万

在网上谈话中,网友询问1992年房屋最高能贷多少公积金。王玉成回答说,如果我市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达到27年,首付比例为80%。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贷条件,首次申贷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单方最高可贷额度为21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贷款申请人的年龄、住房类型、首付比例、贷款次数、二手住房年龄等综合确定。(http://zfgjj.qingdao.gov.cn)、计算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

目前,如果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含),年利率为2.75%。如果贷款期限超过5年,年利率为3.25%。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按首次贷款相应等级提高10%。组合贷款中的银行贷款部分由贷款银行确定。

据悉,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营业厅周末上班可以办理4项业务

针对市民提出的业务处理情况,王玉成表示,如果您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中心办理业务,您可以预约所有业务。预约方式是通过青岛公积金微信官方账号或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登录个人网站预约;此外,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业务,目前,中心管理办公室营业厅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正式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让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部分提前还款四项业务,周末业务只提供上述四项业务预约,预约方式是登录山东省政府服务网青岛站预约菜单。

根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符合18岁以上,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向我中心任何管理处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和报告:一是现场投诉,员工可以将相关证明材料带到室行政执法业务窗口;二是电话投诉,发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职工可拨打青岛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投诉报告。

来源: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