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自5月9日起,《青岛市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如何实施贷款金额、利率和首付比例取决于官方解释。
一、住房套数标准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申请人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岛城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自住住房数量确定。
二、申贷存款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异地转移、退伍军人到当地缴纳,或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缴纳的,符合《通知》规定的连续正常缴纳标准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新的贷款政策中,贷款金额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主要是在实施上级政策要求的同时,参照商业银行和公积金银行间的实践,统一贷款政策标准,保护存款员工的贷款权益。
(1)最高贷款额度。统一岛城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不再执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贷款与二次贷款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按照岛城现行最高60万双存员工和最高36万单存员工的额度标准执行。同时,存款余额倍数按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2)首付比例。实行住房套数差异化贷款政策。购买第一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30%。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与房龄挂钩。房龄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5年,首付比例相应增加10%。
(3)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未调整,仍按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倍数、规定比例(首付)和岛城最高贷款金额四项计算确定。贷款金额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配偶同时符合贷款申请存款标准,贷款金额可合并计算。
(4)偿还贷款的能力。根据贷款申请人(包括参与贷款申请的配偶,下同)的存款(工资)基数、还款能力系数和金额计算年限三项计算确定,其中还款能力系数为30%,金额计算年限为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起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最长不超过30年。
(5)存款余额倍数。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经济适用房贷款按20倍、1万元计算。取消现行二次公积金贷款10倍存款余额倍数规定。
四、确定缴存基数的标准根据系统记录和实际情况确定存款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员工提供额外的存款基数真实性证明材料。存款基数的调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贷额度按调整前的存款基数核实。
五、认定账户余额标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同时,明确了职工少缴、异地转移的余额认定标准,规定异常缴存金额不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年总数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与住房年龄之和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购买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七、贷款利率实施住房套数差异化贷款政策,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期限执行相应等级的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执行。取消现行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八、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贷款次数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录的信息为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停止接受三次以上贷款。
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离婚、拆迁、法院裁决或调解退房,不得确定贷款次数。
九、二手房贷款房价认定标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费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后,房屋价格识别实行网上签约价格与诚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房屋总价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和估价。
十、还贷能力核定标准主要明确了还贷能力的核定对象、核定范围、核定标准以及对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住房贷款、车贷、消费贷等)和担保贷款涉及的还贷能力核定。核定的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月收入的60%。
半岛网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