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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青岛公积金购房发生重大变化,下周一实施
12日,国家管理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网上签约日期),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实行认房认贷↓








变化一

账户连续存款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或者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批准,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状态的职工。

同时,贷款申请人和妻子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贴现贷款。








变化二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北京市公积金一样,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认贷。

新政规定,贷款申请人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北京无住房,夫妻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照第一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贷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只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只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贷款买房,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现在都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根据第二套住房确定。

被认定为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

第二套房最多贷60万

在首付方面,根据规定,贷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外的第一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人购买股票房屋的,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较低的为准。

在贷款金额方面,第一套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平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岁。

不变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和以往一样,新政再次强调支持员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在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时,不考虑存款余额、存款期限、配偶存款和调整系数。

购买经济适用房(包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贷款适用政策按贷款申请人名下的实际住房和贷款确定。








购买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全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处理周期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

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于国管公积金缴存员工来说,好消息是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证明等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借款人一方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通过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无需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当贷款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贷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无需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只跑一次。

(转:青岛新闻广播:青岛新闻广播FM1076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台央视新闻综合北京晚报、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