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取公积金咨询网_中介代办代提取
代提!!公积金账户可以集中封存 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取
半岛记者 于红靓 报道

本报12月29日讯 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非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非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按《住房公积金收集业务标准》执行(GB/T 51271-2017)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管理。

根据通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转让、注销条件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集中封存的职工账户设立集中封存户。

单位申请时,单位经办人应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让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让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到管理办公室办理。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非在职职工申请时,持身份证原件、失业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失业证书或青岛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证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办公室。其中,青岛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种状态是否被认定为青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非在职职工。

员工被新单位录用后,单位经理或职工本人应有关处理要求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手续。处理要求包括: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让申请书》,加盖转让单位预留印章;《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名称应与转让单位名称一致)。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