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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详细!户籍不在本市,离职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年来,公积金手续简化,各项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的详细办理流程,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异地存款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岛城后,不再继续存款。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转入岛城半年以上。

办理方法: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单位经理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当出示原身份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集中密封家庭管理的员工,可以向任何管理办公室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包括: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纳入中心集中封存管理员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籍不在城市,应提供户籍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凭证或个人社会保障支付凭证原件。

此外,自2019年12月1日起,新的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生效,户籍迁出城市或户籍不在城市,终止与城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可能会改变,然后您可以拨打0532-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新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