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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重磅!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
半岛全媒体记者

5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支持员工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赁和购买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和购买的通知》,支持优化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通知中提到,为了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和存款条件。员工贷款申请的存款标准进一步放宽至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连续6个月(含)以上。员工开户时间和存款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调整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年龄的相关规定。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和住房年龄之和放宽至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贷款期限不得购买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取消二手房年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首付比例不按房年龄逐步提高。政策调整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此外,为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

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款。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大数据,向合格员工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公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