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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除了买房和装修 ,青岛人还可以提取公积金


除购房装修可提取公积金外,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出境定居等,还可提取公积金。


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在回复市民咨询时提到,符合下列12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青岛提取公积金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

四、职工退休、退休;

5、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6.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七、职工出境定居;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9、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转账)。

暂时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按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